【主辦單位,請不要用辦活動的心態來辦比賽】
比賽有很多種,本文指的是需要書面審查、上台報告之類,比賽結果跟「審查」有較大的關係,較容易會有爭議的比賽。大家可以用一個像是汽車創意設計之類的比賽來想像。

*第一關書面審查:參賽者要把設計稿繳交給主辦單位,通過者會被通知進入初選,到現場進行報告。
*第二關現場初選:辦在某日的上午,由初選審查委員評分,入選的每一隊都有報告的時間,通過的隊伍可以參加下午的決選上台報告。
*第三關現場決選:辦在同一日的下午,通過上午初選的可以參加,最後選出幾隊獲獎。

這樣的安排看似完美,但執行起來可能會出現哪些問題,我講給你聽。

第一關書面審查
主辦單位收到一大堆的稿件,這一大堆的稿件通常會有主辦單位找來的審查委員來進行審查。當然,審查委員不會做白工,通常主辦單位也會有審查費給委員們。但第一個問題出現了,主辦單位在編列審查預算時,會有兩種編法,第一種是「論件計酬」,如果審一件作品的審查費是5元,審十件就是50元,這十件作品要給三位審查委員都看過,那總審查費用就要編150元。另一種做法是「總審查費」,就是事先編列好三位審查委員的總審查費,不管最後收到幾件作品,這三位審查委就都要把所有作品審完。

這兩種方法都有人用,但以主辦單位承辦人的方便來講,後者會比較方便。通常辦一個比賽的總經費會在開始舉辦之前就已經決定,但送件參加書面審查的參賽人數卻是活動開始才知道。「總審查費」的做法會讓經費預估比較簡單,不管最後多少人來參加,主辦單位只要告訴三位審查委員要挑出多少人參加下一關初選,委員們把他們挑出來就沒事了。

「總審查費」的做法常常會把委員集合到一個場地,在限定的時間內請委員們看完所有待審作品。假設可以進入第二關初選的有20位,收到的件數只有30件,那每位委員都有機會把30件作品看過一遍,每件作品都有三位委員各自的分數,這種情況比較不會有問題。但如果今天收到的是90件,又要每位委員在一天限定的時間內看完,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事。這時候,承辦人就會跟委員們說「拜託拜託,我們明天就要公告第二關的入選名單的,拜託委員們一定要在今天審完」。最後沒有辦法,只好A評審看第1~30件,B評審看第31~60件,C評審看61~90件。A評審選7位、B評審選7位、C評審選6位,這樣把20位入選第二關的作品挑出來。

很容易就可以看出這是很不公平的,如果第1~30件剛好厲害的作品比較多,那在這裡面的作品就很難勝出,第31~60件作品比較普通,那稍微不錯的機會就很大。1~30、31~60、61~90已經是不公平的分配,各自選出來的作品當然也不公平。

但,這是審查委員做的決定,與承辦人無關。
只是,這是不公平的審查結果,卻是承辦人害的。

參加者費盡千辛萬苦、嘔心瀝血在比賽中所做出的表現,可能只因為主辦單位一個小小的疏忽,或是為了舉辦比賽過程一時方便的做法,就讓一個好的作品付之一炬石沉大海。這篇文章沒有不體諒主辦單位的辛苦,也沒有要指責比賽過程的不用心,單純是期待未來各單位舉辦比賽時,在一些細節上多做一些規劃與安排,才不會讓原本比賽想要提倡的精神,轉變為對比賽公平性的指責。

第二關和第三關還有其他的問題在裡面,如果大家有興趣,我再告訴大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