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很多人來說,ChatGPT已經跟Google一樣,完完全全融入生活了。但是運用ChatGPT在科學研究,尤其是像科展這類的「競賽型科學研究」時,學術倫理的問題就很容易浮上檯面。
首先,最容易被質疑的,就是「作者」的定義。傳統上,作者是指那些為研究做出貢獻的個體(或團體),但是在ChatGPT參與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理解和確定研究的貢獻?
也就是說,有了ChatGPT的協助,那研究貢獻是來自於作者,或者是ChatGPT?又或者需要把ChatGPT也視為共同作者?如果要,那ChatGPT工具的開發者是不是也有貢獻?
我們從反面來看看這個問題好了,如果有一個科展作品,或是一篇學術論文,在研究過程中使用了ChatGPT,結果這份研究報告出了問題,問題的發生,是因為作者使用了ChatGPT所提供的錯誤資訊,請問,你覺得該負責?
1. 作者(含共同作者)
2. ChatGPT
3. ChatGPT的開發者
很明顯,不會有人去怪工具與工具開發者,應該要對研究報告負責的是作者。原因並不是因為作者的名字被寫在研究報告上,而是因為「ChatGPT有可能會提供錯誤資訊」這個事實,是使用ChatGPT的人本來就應該要知道的。
同樣是工具,如果我們接受科學研究可以用Google,那我們從Google的使用來比對這個問題。
科學研究可以用Google,但Google有可能查到一些不正確的資訊。我們不會怪Google的搜尋結果,也不會怪提供原始錯誤資料的人。既然是科學研究,那從事科學研究的人,就應該要對內容的正確性負責。查證,本來就是科學研究人員的工作。
回到ChatGPT。我們需要關心的是,如何在科學研究中「適當」地使用ChatGPT。ChatGPT的目的是為了協助研究人員進行科學研究,而非替代研究人員做研究。因此,科學研究人員仍需要保持對於研究的主導,並且在使用ChatGPT時要保持批判思考,這才是最重要的。
科技的發展雖然帶來了許多新的可能性,卻同時也引發了新的問題。然而,對於這些挑戰,我們不需要用學術論理的問題來限制它。嘗試去理解和掌握新的科技工具,並適時調整我們的策略與方法。將科技轉化為科學研究的幫手,幫助我們更有效率地進行科學研究,發現更多的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