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的原因」與「大家的愛心」,本來就是兩件事

關於八仙事件,最近開始有一個新的說法,大概是講參加人原本就是花了1500元去「跑趴」的。之後又有其他的燒燙傷事情被拿出來比較,說是有錢跑趴的人燒傷大家都關心;沒錢的工人燒傷反而沒人理。到底怎麼樣的人才「值得」關心?怎樣的愛心才沒被「濫用」?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看:

一、這些受傷,是不是真的意外?
「意外」這兩個字的意思大家都懂,相信沒有人會願意發生意外。大家常常看到的酒後駕車、或者是在禁止游泳的地方游泳、明知道颱風天還跑去爬山等等,如果發生意外,很明顯是可以避免的意外。

「色彩派對」這個活動原本就已經是一個售票公開活動,也就是說,它基本上是一個合法,且參加者應該受到某種程度保護(例如因颱風而合理的退票)的活動。參加者不論是工作辛苦去放鬆一下自己,或是盲目追求流行浪費爸媽的錢,但畢竟它已經是被認可的活動,在這活動中所發生的意外,就應該被視為意外,而非活該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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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到傷害過程不同,造成社會觀感也不同
不一樣受害過程,的確會給人不同的觀感。喝牛奶喝到黑心牛奶的人,好像比喝酒喝到假酒的人更值得接受大家的愛心。會有這樣的感覺是因為我們覺得喝牛奶是一件有助於健康的事情;而喝酒是一件有點罪惡的行為,所以喝到黑心牛奶致死會被說「好可憐」;喝到假酒致死比較會被說「誰叫你愛喝酒」。問題是,能夠被放在一般商店裡賣的牛奶和酒,都是需要經過某些審核程序才能被放在架上賣。這些程序原本就是要來保護消費者,所以不論是喝牛奶或是喝酒,只要是受到傷害,都應該要受到合理的賠償。

就像在同一棟失火的百貨公司裡面,逛漂亮服飾的小姐與逛書店的文青都是傷患,不應該因為逛書店是比較有氣質的行為,就覺得逛服飾的人是錢太多而不需要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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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眾行善的動機
在這個M型化的社會裡,覺得自己錢很多,受到傷害不需要大眾協助的人應該占非常少數。能夠看到這篇文章的,雖然經濟能力應該都可以買得起智慧型手機、平板或是電腦,受傷害時還是需要協助的。試想你一位正常人朋友跟一個遊民同時在火車站樓梯跌倒成重傷,這兩個人都是需要被關心的。

在怎麼樣的前提下受到傷害,才「值得」大家的善行協助?回歸大家幫助別人的出發點,幫助他人不需要原因,想要「幫助他人」本身就是它的原因,幫助他人本身除了幫助他人之外,也讓我們得到幫助他人的快樂。在路上看到有小朋友跌倒我們會扶他起來,就算他本來就可以自己站起來,我們還是很樂意扶他扶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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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愛心」本來就是不求回報的付出。善行本身就是善行。想幫再幫,不想幫就不要幫也沒關係,不要過度去批評受傷的人值不值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