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阿帕契風波分成細分成「拍阿帕契照片」、「把阿帕契頭帶回家」、「大家都被判無罪」幾個部分。本文用路邊停車的故事,來思考一下「拍阿帕契照片」事件。

 

沒說不能停車,我當然以為可以停車!

想像一下今天你開車,你與你一個從事交通警察的好朋友到一個偏鄉城市出遊。到達目的地時,你在路邊找了一個地方想停下來,這個地方是個巷口,而你聽說過好像有「路口10公尺不可以停車」這條規定,不過這裡是個「巷口」,不知道算不算是「路口」?而且地上沒有劃紅線,旁邊也有其他車子停車。其實你不太知道可不可以停車,不過老實講在偏鄉城市應該真的不會怎樣,而且你的交通警察朋友也沒特別阻止你。

 路口停車  

(照片為情境照片,與本文無關)


誠實回答,這時候,你會怎麼做
?

1.     交通警察朋友都沒說什麼了,就把車子停在這個巷口吧!
2.     雖然沒人阻止我,但我還是不安心,還是不要停好了。

 

之後你繼續你的行程,沒想到那天剛好有救護車要經過,你的車子阻礙了一點點救護車的出入,雖沒有釀成任何大禍,但有確實防礙到一些人了。最後在你放上FB照片中,剛好有拍到車子停在巷口,而這照片就被拿去檢舉了。

這時候,你心裡會覺得

1.      我怎麼知道巷口不能停,交通警察沒說話,我當然會以為可以停啊!
2.      我知錯了,我不該心存僥倖,我該受罰…

 

其實你是一個有知名度的人,大家都知道與你同行的人是交通警察,開始有記者來問你為什麼要違規停車,你會

1.      為了避免連累朋友,故意裝白目跟記者們說「有那麼嚴重嗎?
2.      清楚告訴記者,我朋友沒告訴我不能停車,那我當然以為可以停車,所以應該怪交警朋友…

 以上故事100%完全都是杜撰,只是為了讓你進入一個情境而已。

 

現在大家把停車想成拍照,回頭看看阿帕契照片案

軍營的部分開放,無非是軍方想要拉近軍民之間的距離,所以開放部分設施與場所可以拍照是很合理的。如果在軍營裡拍照時有人阻止,相信很少人會堅持一定要拍,就算自己偷偷拍了,也不敢明目張膽的放上FB;如果不知道這個地方能不能拍照,但拍照時周圍的軍方人員都沒有阻止,那相信大家會以為這裡是可以拍照的。這事情如果發生在你身上,你事後發現這裡的確是不能拍,而且被檢舉了,但如果回答說「我朋友沒阻止我」,那你朋友一定會覺得「我好心帶你來讓你拍,還讓你開一槍」,所以你只好默默吞下裝白目,讓大眾罵一罵自己就算了

 

 李蒨蓉  

看完這例子,你對風波中每個角色有沒有不同的想法?

 

延伸閱讀  Q.交岔路口10公尺未劃設紅線可否停車?      警政署

答覆(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同條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另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二)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督促駕駛人注意(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 號裁定意旨參照),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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